网站首页 > 早点秘方> 文章内容

自家院里开早点摊 邻居有权吗?

※发布时间:2019-12-24 1:40: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流鼻血王阿姨:毛女士今年65岁,退休后一直在家。近日,闲来无事的毛女士在自家的小院子里开了个早点摊。毛女士每天很早就起床做早餐,由于炸油条、打豆浆的声响大,引起邻居张女士反对。张女士要求毛女士停开早点摊或者换个地方。但毛女士不同意,认为自己在自家院子里开早点摊,跟其他人没关系,于是每天还是继续做早点。请问,邻居有权吗?

  答:本案中,作为业主的邻居张女士是有权提出、要求毛女士停止在住宅楼内经营早点摊这一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最高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也明确: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就是说,整栋住宅楼内,只要有一位邻居不同意毛女士开早点摊,就可以“一票否决”。可以看出,毛女士开早点摊的行为,的确影响了邻居的正常休息。而且毛女士开早点摊,依法还需办理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综上所诉,张女士有权要求毛女士停止在住宅楼内经营早点摊,毛女士不仅影响了邻居权益,还有可能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