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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治癌症病人获刑引争议:无假药何来假药罪?

※发布时间:2019-5-8 17:00:2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躲藏讨论秘方治癌获刑事件,我认为首先应弄清两个问题:一,秘方是否真的有疗效?二,无照行医、药物未经审批是否犯法?第二个问题是毫无疑问的,这个江湖郎中确实刑律了。祖传秘方治癌即便有效,也只是罕见的个例,但非法行医与假药害人的情况则更多;无照“医生”与未经审批的药物,其不确定性要远高于有效性,危害也就远大于救治。而司法上如果一些个案,无异于鼓励更多的江湖郎中和各种秘方,增大对社会的与危害。而我们每个人则都可能成为司法非法行医与秘方的者。

  但另一个问题,这个“治癌秘方”是否真的有效,医学研究上不能不理不睬——至少应该研究、试验、一下;司法上也不能一味或回避这个问题。首先,确实有效的秘方与药物,没有理由不让它为社会,打击违法归打击违法,但不能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其次,若秘方确有“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的事实,其犯罪动机与后果因素便都可以成为减轻罪罚,甚至免于刑罚的有力依据。法院被治愈患者出庭,是不的。

  倪海清的治癌秘方是否有效,其本人以及其自称的数百患者被救治或病情得到控制,情况是否属实,这个问题要比一个违法行医与制售假药的个案重要得多。说它关系到民族甚至人类的健康,或许有人会笑,但搞清楚这个问题至少是必要的吧?何况倪海清本人的情况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他因患有左肾恶性肿瘤而被取保候审,连办案都以为他等不到判决的那一天了,然而他服用了一年半的秘方药物后,应法院要求复查,医院检查结果竟是“左肾癌得到有效控制,转为良性”。“幽默”的却是,“转为良性”的诊断结论可以成为法院对其的依据,却不能成为证明药物有效的。

  法律的归于法律,道理的也要归于道理,法律不能完全情理与人性,更不能罔顾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立法初衷与法制价值。违法犯罪当然要处理,但罪罚是否相符,治癌秘方是否有效,应该搞个明明白白。

  倪海清的药只针对晚期癌症的人,也就是说,他的药对病人来说已是最后一道曙光。倪海清的药虽然在科学上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对于人类还不能征服这种特殊病症的晚期患者来说,产生的心灵慰藉却是很确定的。倪海清的药最大的作用在于,它能让晚期癌症患者感受着希望离开这个世界,这其实是目前人类所能给予这样患者的最大的临终关怀。很显然,倪海清的行为在客观上是有益于社会的,在主观上是充溢着温情的,对这样一个给群体带去心灵慰藉的江湖郎中,怎能被判处10年徒刑呢?

  然而,法律却是无情的。倪海清的行为已经了法律,依律量刑,司法部门没有,这就是法律应有的刚性,它不应当被法律以外的任何因素所折扣,如果法律失去了这个坚固的,法律将面临无休无尽的讨价还价,从而也就不再是本色的法律。但是倪海清一方面做着有益社会的行为,而另一方面却被法律惩罚着,这个相悖的事实,说明在这件事上,司法陷入了“法律困境”。这表现为,国家已经通过法律规则宣示了这个立场,但这个相应行动却遇到了社会的抗斥,这导致了法律的两难处境,要么是法律规则受到挑战,要么是法律权威开始流失,这是一种欲进无力,欲罢不能的困境。而要避免“法律困境”的出现,只有在法律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现实情况适时地做出相应调整,对于一些特别又特别的情况,应当在规则中体现出法律最高价值中的救济内涵。

  ●除了病例,他力从理论上为自己的药进行科学论证。而从西医的角度,他的所有病例都只是个案,缺乏医学循证,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还有很多类似倪海清这样的案例,是制度的不完善还是背后某些人的?难道能生命不是最重要的吗?

  ●典型的骗子。记者向多位医学界专业人士请教后得知,从西医的角度,倪海清的癌症也有可能是假性癌症,因为他了医生的要求,没有进行活检取得病理学诊断,而这是目前为止被认为是确诊癌症最可靠的手段。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